福建省高危体育项目备案要求及安全措施
根据福建省体育局的相关规定,福建省高危体育项目的备案要求及安全措施如下:
备案要求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开办《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大、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营利性经营活动备案。具体包括滑翔、跳伞、热气球、漂流、登山、攀岩、蹦极、武术、拳击、赛车、飞艇、摩托艇、帆船、游泳、潜水、滑水、滑冰、滑轮等。
2. 备案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组织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5. 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专业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场所、设施、设备等安全检验、检测报告。
3. 备案程序: 申请人应在项目开办前十五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书面备案。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书面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核查和实际情况核查,并作出备案或整改决定。
4. 备案文书: 《体育经营项目备案登记表》(加盖体育行政部门公章)。
安全措施1. 审批程序: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
2. 日常监管: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日常监管,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运营。
3. 人员培训: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执法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取得相应资格创造条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4. 设施设备: 经营者应确保场所、设施、设备等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标准,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专业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出具安全检验、检测报告。
5. 应急预案: 经营者需制定详细的组织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以上是福建省高危体育项目的备案要求及安全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参考福建省体育局官方网站或相关文件。
福建省高危体育项目备案要求及安全措施详解
随着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福建省内高危体育项目日益增多。为了保障参与者的安全,规范高危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福建省对高危体育项目实施了备案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建省高危体育项目的备案要求及安全措施。
一、备案要求
1. 备案主体
根据《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开办滑翔、跳伞、热气球、漂流、登山、攀岩、蹦极、武术、拳击、赛车、飞艇、摩托艇、帆船、游泳、潜水、滑水、滑冰、滑轮等危险性大、技术要求高的体育经营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在项目开办前十五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书面备案。
2. 设定依据
备案的依据为《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福建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旨在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保障体育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3. 事项性质与类别
备案事项性质为公共服务,类别为承诺件,通办范围为武夷山市。
4.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有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体育活动要求的场所和设施;
(2)体育器材、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体育经营活动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安全措施
1. 场地与设施安全
(1)确保场地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体育活动要求;
(2)体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 人员资质
(1)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2)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3. 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
4. 救援与急救
(1)配备专业救援人员,提高救援能力;
(2)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材和药物,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救治。
5. 安全信息公示
(1)在场所显眼位置公示安全信息,提醒参与者注意安全;
(2)对参与者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其安全。
三、法律责任
未依法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公共游泳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通过以上措施,福建省对高危体育项目实施备案管理,旨在保障参与者的安全,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体育爱好者,在参与高危体育项目时,要充分了解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安全。